新修彰化縣志‧藝術志(二)》〈美術與書法篇〉,分為上、下兩篇,分論美術與書法。上篇「美術篇」中,從鋪陳彰化歷史沿革與藝術推展為開端,內容含括了大歷史、時代風格、美術的教育與推廣等,並以「平面繪畫」(水墨畫、膠彩畫、油畫與壓克力畫、水彩畫、版畫)和「立體複媒與影像藝術」(立體雕塑、攝影、裝置藝術與複合媒體、錄像與數位科技藝術)作為美術基本型態上的章節劃分,分項羅列彰化各美術類科之藝術家。下篇為「書法與篆刻篇」,以彰化書法與篆刻為主要書寫對象,分屬第四、第五兩個章節,分別針對書法在彰化大時代下的歷史沿革與推展,和各個時代的個別書篆家,以及書法結社作羅列排序與淺釋。